作者:夜空无尘
“咦?武也你怎么知道?”魔理沙惊奇地望着武也:“难道是占卜的能力?”
“居然真的是这样啊。”
武也无比纠结地捂住了脸:“所以为什么没有人意识到这是异变呢?特别是那个巫女,她就是明知道这是异变也绝对不会来处理吧?”
“异,异变?”魔理沙愣了愣,呆呆地问到:“这是异变吗?”
“难道不是吗?”武也反问道:“你在幻想乡里见过会飞的船吗?”
“呃,没有。”
“那如果这个东西飞到人之里被看到了怎么办?”
“那……啊咧,好像很有道理啊,”魔理沙恍然大悟地锤了锤手心,说道:“对哦,这是异变啊!”
接着魔理沙直接落到了飞船上,大大咧咧地来到了奇怪少女的面前:“喂,你就是这艘船的主人吧?”
“……”奇怪的少女眉头一皱,没有说话。
不管对此魔理沙倒是不在意的,她理所当然地做着自我介绍:“我叫雾雨魔理沙,是个魔法使,我要你马上停下这艘船,并把宝物交出来,不然我就要退治你Da☆Ze!”
“……”
闻言武也和文文神色各异,他们是没有想到魔理沙居然也会说出这样的话来。
果然,魔理沙你学坏了。
“退治……?”
奇怪的少女抓住了魔理沙口中的这两个字,他似乎是对这个词产生了某些别的联想,她望着魔理沙问道:“你,是阴阳师?”
“阴阳师?”
这个古老的词汇让魔理沙怔了一下,旋即笑道:“不是啦,我才没有那么老土,我是魔法使!”
“魔法使?”奇怪的少女又问道:“也就是说,可是使用魔法的人吗?”
“当然了。”
魔理沙点点头,看着对面若有所思的少女,她往后退了两步凑到武也身边小声嘀咕道:“喂,武也,她是谁啊?我怎么感觉自己在和哪个山里刚刚出土的家伙对话Da☆Ze。”
“这样说人家也太失礼了吧,说不定她只是家里今天刚刚通网而已。”
“啊?”
“玩笑啦,”武也摸着下巴说道:“但是她看起来确实浑身都是谜团,能力也很奇怪。”
“她的能力是什么?”
“‘使用入道程度的能力’,”武也把手一摊,无奈道:“反正我是完全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我也是,”魔理沙认同地点点头,然后看向了文文:“呐,文文,入道程度的能力是什么?”
“入道就是入道咯,妖怪的一种而已,”文文淡淡地道:“只不过不经常在幻想乡里出现,所以武也和魔理沙都没有见过吧。”
说着,文文看向了前方身形单薄的奇怪少女推测道:“如果我没有猜错话,她应该也不是人类,属于介于妖怪和魔法使之间,能够操纵入道妖怪一种特例吧。”
“也就是说?”
“大概是特殊的……妖怪。”
“结果还是妖怪啊,”武也撇撇嘴,自言自语道:“不过,这样的结果对魔理沙来说应该更好吧?”
果然,和武也想的一样,听到了文文的推测之后,魔理沙看向奇怪少女的眼神都发出了闪亮的光芒。
既然对方是妖怪的话,那她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行使“退治”的权利了。
“来,妖怪!”魔理沙亮出了她的迷你八卦炉,兴致勃勃地朝着对方喊道:“被我退治之后再交出宝物!还是交出宝物之后再被我退治!随便你选哪个都可以哦Da☆Ze!”
魔理沙霸道甚至是有些无理取闹的宣言让疑似妖怪的少女神色一变,紧接着,从天空中传出了一道厚重雄浑的声音:
“哼!何等傲慢的人类!”
“嗯?还有帮手?”
众人循声抬起头,只见那厚厚的云层好似被人搅拌了一般,形成了巨大的漩涡,在那漩涡的中央,一双凌厉的眼睛逐渐浮现。
“不是吧?好大!”
魔理沙吃惊地看着那张从云中出现的大脸,一整片的云层都化作了对方身体的一部分,而对方的脑袋就占据了身体的四分之三。
“那是也是,妖怪吗?”武也惊讶地望向了身边的文文。
“是啊,不如说,这个才是对方能力的最直观表现吧,”刚刚从震惊中恢复过来的文文,饶有兴致地说道:“那就是入道妖怪哦,看样子,应该是由云化成的入道妖怪。”
云似乎安静了下来,这只入道妖怪的样子也出现在了众人的面前,光秃秃的头顶,凶恶的眼神,加上居酒屋大叔一样狂乱的胡子,就样貌而言,的确气势不凡。
然而,似乎也就只有气势而已。
仰望着前所未见的巨大妖怪,武也试着问道:“文文,我们要逃跑吗?”
“逃跑?为什么?”
“呃,因为你刚才看起来好像很惊讶的样子。”
“啊,那个啊,的确是把我惊到了呢,”文文有些不好意思地笑道:“明明长得那么大,但是实力居然这么不起眼,这么弱小的入道妖怪,我确实是第一次见呢。”
“……”
第七章 唯一的执念
“弱……?”
这个字眼真的是完全出乎了武也的意料。
至今为止他曾经见识过无数强大的存在,无数不科学的存在,甚至无数无法用世间已有的概念去描述的存在。
但是唯独,对,他唯独没有听说过什么“弱”的存在。
从最初遭遇的,蕾米莉亚发起的红雾异变开始,到上一次因为万宝槌回到过去碰见了异常的永琳和辉夜。
武也一直以来都在和这些站在幻想乡顶峰的家伙打交道,这一次突然被文文明言道出了面前这个妖怪是“弱”的。
武也不知道该如何形容自己此刻的心情,但是有一句话他一定要说。
“文文……!”武也死死地握住了文文的手,诚恳地请求道:“请务必让我来对付它吧!”
“欸,欸?”
上一篇:食戟之美女收藏家
下一篇:综漫:重启死亡人生/无限掌控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