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带着人形玩日共 第422章

作者:酒歌

是,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只是最后一道防线,你可以把这条防线稍微往后挪—挪,但在共产主义社会真正来临之前,你不能直接拆了啊!

作为后世来人,马克当然清楚这些问题,所以再参加司法部讨论的时候,坚决地保留了“通奸罪”、还加重了惩罚;

只不过,考虑到现实情况,实际执行时采取了“不领证不算结婚”、“男女同罪”、“民不举官不究"等原则来处理。

未来的中国还需要大量的劳动人口来稳固国土、赤染世界,他可不允许“家庭"在这个时候就大范围地崩溃掉。

“..依律,各判处某某和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噫...”

台下传来了失望的声音。

这年头,中国老百姓的风气和美国差不多,还是相当"保守(褒义)"的。

没把这两个家伙、尤其是那个女人浸猪笼就不错了,怎么才三年啊!

虽然是顶格判处,但台下的群众们显然很不满意,纷纷发出了嘘声。

就跟某位殴打校园霸凌者被撤职的派出所副所长收到了大量民众的锦旗和表扬一样,这就是老百姓基于自身道德做出的最朴素的认知:

你们判这么轻,难道不是鼓励通奸么?

罗登贤不为所动,再次敲了敲锤子,命令台下肃静,问道:

“某某和某某,你们对如此判决可有异议?““我没..”

奸夫打算乖乖认罪,但奸妇却大吼道:“我不同意!我没有通奸!”

" ..."

台下一片哗然,奸夫也愕然地看着奸妇。

不是...姐们儿,咱俩是一起光屁股被抓的、当时我还在插在里面,被那么多人看到,你还打算怎么否认啊?

令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奸妇居然指着奸夫吼道:“我没有通奸!我是被他强奸了!“

“! ! !”

这下,台下更是哗然了!还有这剧情?!

怎么反转了?!刺激啊!!!

只有藤原兼实微不可查地摇了摇头。

这女人,当真是精致利己主义臭母狗的典型。

“通奸要判刑坐牢,会影响分财产,被强奸就是受害者,不仅不用被判刑,在离婚的时候依旧平分财产"云云。

只是稍稍派人这样诱导一下,这只婊子果然就果断地出卖了跟自己在床上翻云覆雨那么久的情郎。

当然,如果这女人不是这样的母狗,藤原兼实今天也不会搞这场公审大会了。

实话说,他这种行为,的确是在干涉和影响法律,真要算起来,绝对有违法嫌疑;

但是,“东北王"这样的存在,有时候,偏偏就能绕过司法,处理一些老百姓喜欢但司法不好直接处理的事情。

罗登贤的脸色一下子严肃了不少:

“你确信是被强奸了吗?你要对你说的话负责。”这年头,强奸是重罪,直接五年苦役起步,上不封顶!“我就是被他强奸了!“

奸妇尖叫道:

“他威胁我要是不跟他上床就如何如何,我家男人又不在,我没办法才...”

“你胡说! ! !”奸夫也急了∶

“姓蒋的!你他妈在床上叫我亲亲老公的时候怎么不说强奸!”

“放屁!我一直是被你威胁的!”“我威胁你你怎么不告你男人!”“我...我怕丢脸!没敢说!”

看着台上狗咬狗,台下传来了哄笑声。怕丢脸?

您这样子怎么看都不像是怕丢脸哦!

到了这一步,他们也看了出来,这女人就是为了脱罪才这么说的。

东北的风气没有南方某些地方那么保守(贬义),被强奸的女人可不会被轻易浸猪笼,最多就是被长舌妇指摘两句。

所以,“被强奸→无罪释放"和"通奸→判三年”,很难选吗?

但这事儿吧,女人一口咬定说是强奸,男方还真不好自辩,因为他那话儿真的插进去了,还有那么多人证。

有人要倒大霉咯!

奸夫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跟奸妇对喷了一阵后,发现自己这样毫无意义,便朝罗登贤吼道:

“法官大人!”

“叫我大法官即可!“

“大...大法官!我能证明是通奸!不是强奸!”“你说。”

“我操了她很多次,前面几次为了避人,都是在某某招待所!肯定有记录!我还给了服务员小费让她不要说!她肯定记得我们!“

“对了!我们还在国营商店买了那个...那个...避...避孕安全套!都是她用她的身份证打的折!肯定也有记录!“

“还有,她把她男人的战功奖金也给了我一部分,还有什么...军票...我这里也存着,没花!!“

“! ! !”

女人的脸色一下子变得喇白!

这一刻,她无比痛恨身为军属而提前获得的那个“身份证”了;

以前还拿这玩意儿跟街坊邻居炫耀,现在却成了催命符!

还有那个避孕安全套! !!

早知道就不贪那个便宜了,怀上就怀上了嘛!

就说是老公的,稍稍想想办法,那个木头也不会轻易发现的!

这蠢女人还没意识到,军票这玩意儿不比大洋,是有明确编号的,而且每一张发给了谁,都有记录。

更大的麻烦还在等着她。

“噢,来人,快去打电话,让那边查一查...”其实,罗登贤压根儿不在意男子有没有证据;

因为,根据人证口供,这女人跟这家伙上床不是一次两次了;

当时被抓之前据说叫得可欢,根本不可能是强奸;但是,有证据当然更好,可以把案子办得更完美;

况且,看这女人的表现,奸夫所说的话,八九不离十了。

很快,电话那头传来了肯定的答复。这下,证据确凿了。

“...根据...某某犯通奸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罪、诬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10年苦役!”

罗登贤冷酷无情的声音落下,台下的欢呼声瞬间压过了台上女人的哭声。

老百姓个个都满意无比。这才是合情合理的判罚嘛!之前的区区三年,算什么东西!

尽管对之前的判罚产生过不满,但大家内心也有杆子秤,没人觉得罗登贤不公正,反而还认为对方为了遵守法律受了道德上的委屈。

这满洲...啊不是...这"五星东方共和国"的名字虽然有点怪,但做事是真他妈地道!

—条条一目目,都是按法律规定判的!

你看,哪怕兼实王殿下坐在台上,明显是要为军人撑腰,但他依旧一言不发,任凭宣判,很是尊重法律嘛!

至于那男人才判三年,大家也想通了。

在没有别的犯罪行为、没有违反别的法律的情况下,确实不能瞎判,不然判决者本身就是违法。

嘿!

看来,以后遇到事儿了,就得找公安局,就得找法院!他们肯定会公正判决的!

再不济,找殿下!

老百姓心里越来越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感"姑且不提;判完了淫妇后,罗登贤又对大仇得报的受害人刘九问道:

“刘九,你愿意谅解某某吗?““谅...谅解?”

“就是原谅,如果你肯原谅她,那么她的通奸罪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罪名,我们可以酌情轻判。”

奸妇登时向丈夫投去了哀求的眼神,但后者坚定地摇了摇头︰

“我不原谅。”“确定吗?”

“是的,我绝不...绝不谅解。”

先不说出轨的事情,也不说妻子刚刚的丑态已经让他恶心得想吐了,兼实王殿下今天亲自到场,就是给他撑腰,他怎么可能辜负了这份期待和信任!

他又不是龟龟!

“好,既然如此,那我就先宣判你的离婚案,根据《婚姻法》第..判决刘九与某某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关于财产...”

在之前颁布的《共和国婚姻法》当中,虽然没有对婚前个人财产问题做详细规定,但关于婚后共同财产和债务的问题是有严格要求的。

比如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转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来处理,如果转移走了一半,那转移方就可以确定“完全净身出户"了。

这婊子偷偷弄走了多少财产暂时还不得而知,只能之后再细查,但绝对不可能出现前世那种"出轨掏空家产的还能分走剩下的绝大部分财产"的糟心事了。

况且,就那奸夫报出来的“转移支付"的数据,这婊子估计不仅分不到财产,很可能还要倒赔一些;

至于她能不能从10年苦役中活下来嘛...呵呵。

没人会故意虐待她,但每日的工作任务要是完不成,日子也不会好过。

婊子的问题处理完以后,就轮到奸夫的问题了。...那么,你愿意谅解他吗?“

“我..."

刘九正想回答“不愿意",但奸夫却忽然大喊道:“我愿意!我愿意!我愿意谅解你!!”

哈?

下面老百姓一脸懵逼。你...谅解他?

你谅解他什么?

你他妈还有脸说谅解?

大部分老百姓的脑子一时半会儿没转过弯,但身为排长的刘九多少受过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明白了奸夫的意思,转头问罗登贤:

“大法官,我打伤他的事情,也会判刑是吗?“

“是的,法律就是法律,不管你有多少情由,我们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不过,如果他愿意谅解你,我们也会根据法律规定,酌情轻判。”

“我理解,这是殿下的教导,就算我被判刑,我也觉得是应该,因为我确实打伤了人。”

刘排长点点头,看向奸夫:

“你的意思是说,我谅解你,你也谅解我,咱们两清?”“是的!是的!你看怎么样?!”

“好,那我谅解你。”

“那我也谅解你!”

两人相视一阵,居然差点笑了出来。是啊,为了那么逼婊子,有什么必要呢?

既然双方达成了谅解,那判刑就顺理成章地轻了很多:奸夫从三年有期改为一年,没有苦役,刘排长更是只有区区3个月社区劳动,甚至都不计入档案的那种。

没法子,谁让《伤情鉴定和判罚有关规定》还没出来,那只能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了。

这件事结束后,陈康代表藤原兼实当众宣读了新的《军婚保护法》的部分内容,让刚刚达成了谅解的奸夫感到万分庆幸。

因为,如果按照这部法律里的内容,他除了“通奸罪"和协助转移财产罪"之外,还有一个“破坏军婚罪”!

因为他是“知情而通奸者”,看今天这情形,绝对至少是顶格十年判罚,不死在苦役中绝不会给他自由的那种!

虽然奸夫并不知道"法不溯过往"的道理,也不知道没人打算拿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的新法律来弄他。

除了婊子本身还在叫嚣着要继续上诉,大家都很高兴,底下的老百姓也—样,尤其是那些从国统区过来的。

看看!

瞧瞧!

人家这才是公平!

人家这才是真真正正的好国家!

不仅是因为这些判决极度符合老百姓的朴素价值观,更关键在于,整个过程中所有参与者表现出来的“正义"和“守法”!

谁都清楚,在东北,台上的那位八幡宫殿下想杀谁就杀谁,愿意砍谁的脑袋就砍谁的脑袋;

但这个唯一可以立于法律之上的男人却全程没有干涉法律!